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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19:18  点击:[]

关于开展焦作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学资格复查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符德学

成 员: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校纪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安排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召开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部署专项会议,加强对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掌握入学资格复查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复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复查时间

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10月29日。

(三)复查对象

2016年录取报到的所有学生普通专科学生。

(四)复查内容

1.基本信息核对:要将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新生名册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重点检查本人与照片是否一致,身份信息与高招录取信息是否一致。复查应由专人负责,相关复查情况应予以记录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9月30日前完成)

2.电子信息核对: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将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9月30日前完成)

3.文化和专业科目考试:对入学新生统一组织考试,核查学生成绩有无重大差异,学生须持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10月29日前完成)

4.身体复查: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对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出具复查报告,予以清退。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各学院负责。(9月25日前完成)

6.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收集学生纸质档案,形成档案交接明细表。对纸质档案缺失或信息不符的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情况,暂缓注册。组织新生填写《焦作大学学生登记表》,将学生登记表内容与高中纸质档案进行对照检查。学生纸质档案信息核查无误后,将学生高中纸质档案、录取通知书、焦作大学学生登记表进行归档。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各学院负责。(10月15日前完成)

7.专业复查:不允许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如需调整新生录取专业,在新生入学教育结束后统一进行。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调整为普通类学生。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10月15日前结束)

(五)复查结果

各学院及相关行政单位根据复查情况撰写复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汇总,总报告由学生处提交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复查合格者,由学籍管理部门在10月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确认其学籍。

(二)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学校对其进行退学处理并将其真实身份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复查结束后,根据医院身体复查报告,领导小组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作出处理。

四、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焦 作 大 学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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