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就业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现象,曾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前15%以内。
(一)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参加的学院级评选小组。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个人提交申请,辅导员推荐,征求主要学生干部意见后,交毕业班评选出初步名单,最后经学院评选小组研究确定,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辅导员推荐,学院级评选小组确定,经校党委审批,报省教育厅。
(四)2017年3月10日前须向学生处思政科报以下材料:
3.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5.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各学院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1-2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学校审核后择优推荐到省教育厅,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五)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特别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将呈报河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办理《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办理《优秀毕业生证书》。
2.2017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