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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焦作大学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4月12日 17:11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释放高校学生工作活力,同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学院

2.焦作大学学生工作品牌。

3.焦作大学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3个。

2.“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3项。

3.“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项工作能围绕学生、关照学生和服务学生,校风、学风优良,育人氛围浓厚。

3.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学生管理服务,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到位、风清气正。近三年,学生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整体素质高,服务育人能力强,师生满意度高。

5.工作成效显著,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学生工作近三年受到校级或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学生工作被市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2.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3.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或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市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请各学院推荐或选拔不超过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彩色电子照片。

相关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到学生处思政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cszk123@163.com。学生处届时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综合考评各学院推荐,最终选派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熟悉本次评选工作的主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工作的主要契机,切实将学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

3.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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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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