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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2011年05月04日 09:32  点击:[]

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豫高发[2011]14号)的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各部门推荐名额为1人。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各院部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并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的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申报。

6.已经获得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已经获得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须提交材料: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份,辅导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在院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以上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发学生处信箱jzdxxsk@126.com)于5月10日下午5点前报学生科。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2989588。

焦作大学学生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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