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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2016年12月19日 14:47  点击:[]

焦作大学关于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201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决定评选2016年度“焦作大学优秀辅导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辅导员:各教学院部在岗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比例:

辅导员人数20%。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4.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所带学生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推荐

填写《焦作大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二)学校评审

1.学生处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

2.学校党委审定,确定名单。

五、评选时间:

12月23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处思政科(行政楼123办公室),联系电话2989202,电子文档发至jzdxxsk@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意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各部门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附件:申报表 .doc

焦作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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