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 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3〕720 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
(二)代偿时限。2023 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 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类别。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县级审核。2023 年11月10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对服务基层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2023 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市级学生资助部门。
(二)省辖市审核。2023 年11 月16 日至17 日,各省辖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填写本市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省级审批。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名单,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办理流程与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我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代偿的我校毕业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 )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
2.初审通过的我校毕业生方可持纸质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用手续、就业协议、聘任合同任一材料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来校之前请先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联系预约办理时间。联系电话0391-2989064,联系人:焦老师。
3.按规定完成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其他流程。
附件:
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 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 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 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