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2016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各学校(单位)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同时,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学校(单位)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1.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学校(单位)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取小数点前整数)认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表式见附件2),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3.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各学校(单位)要按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Visual Foxpro)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
4.各学校(单位)要按照《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准时报送。所需表格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hnbys.gov.cn)上下载,各学校(单位)可按照要求格式和标准自行印制。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于2016年3月22日结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各学校(单位)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2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联系电话:0371-65798516,65795009(兼传真)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南楼2楼205室。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自开展以来,评选出了一大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同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今后不再另行通知,请全省各普通大中专学校于当年3月7日起,按照《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准时报送(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