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竞争,为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特制订《焦作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 三好学生条件
第一条 思想品德好
1、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上 好政治理论课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成绩优良。
3、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建 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能起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严谨,正派公道。勇于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6、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奋踏实,任劳任怨。在创建文明 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
第二条 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勤奋,刻苦钻研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任务,考查、 考试成绩优良。
第三条 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出早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努力实施并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成绩优 良,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身体健康。
第二章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第四条 带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五条 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负 责,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第六条 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 顾全大局,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第七条 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在创"三好"活动中能起模范 带头作用。
第八条 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广泛联系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每学期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条件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好。密切配合党、团支部认真进行 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认真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敢于坚持原则,及时表 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积极帮助后进学生进步。
第十一条 组织同学学习好。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 中心,带领同学为四化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积极主动地完成教 学计划要求的学习任务。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 动,学年内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和总平均分数居全系前列。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文 娱、体育活动,在系、校各项文体比赛中成绩优胜。形成一个团 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好学风。教室、宿舍、个人卫生搞得好。
第十三条 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和社会公德好。能教育和 带领同学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校规校纪,考勤工作 在全系中搞得较好,出勤率高,缺课率低。公共财物保管良好。 学年内全班同学元一人受校纪处分。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处 关系好。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建设好。有一个热心为班集体工作, 紧密团结,分工协作,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有一套健全的工 作制度,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凡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达 到规定条件者,均可领取等级奖学金。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评定优 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准则和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活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总评为优良;
4、讲文明,讲礼貌,尊师重教。
第十七条 等级奖学金的金额
1、特等奖学金;800元,不定人数; (平均成绩为9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500元,占学生总数的3%;
3、二等奖学金300元,占学生总数的7%;
4、三等奖学金100元,占学生总数的20% ;(平均成绩为75
分以上)
5、优秀学生干部奖金100元,占学生总数的5%;
6、先进班集体奖金200元,占全校班集体总数据的15%。
第十八条 校"三好学生"评选在获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先,
评先比例占获奖学金学生数的1/3。没有获奖学金的学生无资 格参加校"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十九条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作为一
种荣誉记录存档;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律不得评选奖学金:
1、凡当年受过处分的学生; 2、凡有不及格成绩的学生;
3、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各级会议及各项集体 活动者;
4、每学期操行成绩未达到90分以上者。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评选、评奖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 下学期初进行,评选后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金学生人选根据学生在校政治思想、 平时表现、学业成绩、综合德智体等方面因素,以班为单位,各系 推荐,学生处审批后,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正式在籍的普通在校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