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2:
焦作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应当做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主要从思想政治、学习态度、道德品质、文明习惯等四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4.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
(二)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3.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三)道德品质
1.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往文明,尊敬师长。仪表整洁,礼貌待人,积极向上。
2.弘扬传统美德,明礼修身,知行合一,团结有爱,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3.诚实守信,履约践行,知行合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文明习惯
1.自省自律,自尊自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三章 考核的操作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和督察,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成绩每学期1个学分,共计6学分。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形成考核格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期考核合格及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即1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学期的思想品德学分。
具体考核与鉴定标准可由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第八条 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方式:
(一)学生本人按照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书面小结;
(二)在学习小组会议上进行交流和完善;
(三)在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四)由辅导员(班主任)向任课教师征求意见;
(五)所在班级班委会做出考核意见,交由辅导员审核;
(六)所在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核;
(七)每学期末学院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对思想品德考核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所在学院反映,所在学院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应当告知学生本人,考核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填写《焦作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的结果应当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该学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焦作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焦作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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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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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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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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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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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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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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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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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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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核意见 |
学院党总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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