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3:
焦作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焦作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考试、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 ,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出请假期限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
第五条 节假日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
第六条 请假手续和报批程序
一、事假
学生请事假时,要注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返校时间;审批人应详细询问,严格把关,必要时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在准假以前,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准假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二、病假
学生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若请假期满仍未痊愈者,要及时与学院联系,申请续假;若提前痊愈,要及时返校销假。
三、审批程序
(一)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二)连续请假2-5个工作日,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三)连续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两周以内,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四)连续请假两周以上、四周以内,经学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
(五)连续请假四周以上,经学院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六)学生获准请假后,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生请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记录请假信息。请假离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并保持和请假学生的联系。
第七条 销假手续和程序
(一)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后,应首先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销假。
(二)学生请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销假记录。
(三)未按时返校或销假者,超出部分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任何学生无批假权,不允许学生代替他人请假。学生因不可抗原因,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不得请人代办请假手续;学生到校说明情况后(必要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补假,补假手续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并在学生返校3日内完成;条件不成立未获得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每学期学生请假不得超过本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学生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学习者,要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比赛、活动,经组织单位和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学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班级考勤工作,定期公布考勤结果,考勤结果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参与学生考勤管理工作,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考勤结果,对缺勤较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累计旷课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要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考勤管理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学生考勤细则,将学生考勤管理作为一项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