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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6: 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5日 15:38  点击:[]

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6:

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住宿。

第三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原则上校外住宿申请仅限每年九月份开学期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现家庭所在地位于焦作市区(距离学校5公里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需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具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供学校指定专家或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毕业生确因就业实习需要的(需提供实习单位实习证明)。

(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后勤管理处审核--保卫处审核--学生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书面申请书;2.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批:辅导员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并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并交学院党支部书记进行审核签字。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生持学院领导签字后的书面申请材料,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按流程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学院应立即向学生下达要求其搬回学生公寓(宿舍)住宿的通知,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电话告知家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学生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报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公寓(宿舍)住宿。

第十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执行,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退出校内宿舍。需要退出的,需持各部门审批通过的《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年 龄


学生联系电话


学生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考生生源地


校外住宿房主姓名


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我遵守《焦作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中所有条款。校外住宿期间安全由家长负责,出现一切问题与学校无关。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5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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