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10:
焦作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转学工作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2.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校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我校学生申请转出的,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能充分证明转学理由成立的证明材料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的,须提交书面转学申请、转学理由的证明材料、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以及在校表现情况证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文件,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 跨省转学的,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