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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14: 焦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6日 09:50  点击:[]

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14:

焦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必修课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或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当年的评选通知)。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名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指标确定。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审名额,确定各学院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十一条 各班级要成立有学生代表、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名额内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为: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年级民主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成绩和日常表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结果上签名,评审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年级民主评审小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审核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出全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拨发的奖学金后,应及时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对于在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严格审查,并根据问题性质,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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