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焦大政〔2017〕49号)
附件17:
焦作大学学生校内奖励办法
(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类别及资金来源
第一条 焦作大学校内奖励类别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资金来源:焦作大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奖励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每学年校内奖励的评选。
第五条 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内奖励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六条 各年级要成立有学生代表、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小组,按照本办法进行评选。
第三章 评选要求、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第七条 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艺活动。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
4.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每年100元;
5.先进班集体每个班级每年200元。
第九条 奖学金评选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受处分现象;
3.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
4. 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6%;
5.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2%;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要求必须为当年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三好学生占获奖学金总人数的1/3;
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
3.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必须是学生干部;
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们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在学生中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广大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15%;
4.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
2.学年内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平时学生上课出勤率均居全院前10%,班级公共财物保管良好;
3.学年内班级无人受校纪处分。
第四章 评选时间
第十三条 校内奖励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后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五章 公示要求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名单确定后要分别在学院和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在籍的普通在校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