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规定:“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2)专业赵攀、会计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黄华锋在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分别获得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因赵攀、黄华锋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学,根据规定取消其春季学期受助资格。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选公示、学校核查,拟将国家助学金转助机电工程学院魏斌斌(二档)和会计学院朱雨露(二档)。现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从4月1日至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2989064 298906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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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