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4000元,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校生均可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七)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校内奖学金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用于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九)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报名,学校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学校按照规定标准给学生发放勤工助学津贴。
(十)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帮助部分学生解决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焦作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