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秋季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高质量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在校生统计工作。
1.如实统计2023-2024-1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在校生信息,学校统一为退役士兵在校生申报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2.统计时间和范围:
(1)2023-2024-1学期普通专科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继续教育学院2019级和2020级)退役士兵在校生。包括2023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在统计表中红色字体标出)。
(2)退役士兵如果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者,请将其资助档次在备注栏标出。
3.工作要求
(1)收集退役士兵在校生退役证高清照片(或扫描件),照片清晰(不超过1M),无歪斜变形,照片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XX学院2023-2024-1退役士兵学生)报送。
(2)填报2023-2024-1学期退役士兵在校生统计表,本表只报送电子版。
(3)10月20日17:00之前完成统计和报送工作,不得漏报和多报。
(4)所有退役士兵学生手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已更新完善的信息可忽略,无法完善学生基本信息的,请辅导员联系资助中心解决。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本学年学费)工作
1.办理范围:2023年春季和2023年秋季退役复学(入学)未提交学费减免材料的退役士兵在校生。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已交过的学生请勿重复提交。
2.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共5项)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征兵网上填写,打印,贴照片,武装部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财务处收费室盖章。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A4纸上)。
(3)学生农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A4纸上),农行卡不能是部队发的卡。
(4)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5)学生退役证复印件。
3.工作要求
(1)目前没有拿到退役证的学生,可先提交退役证明代替退役证,待退役证下发后及时将退役证复印件补交到学校资助中心。
(2)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政策,逐年办理,对于已经复学的学生,请及时提交学费减免材料。
(3)已交过申请材料的学生勿需重复提交,由于资助中心人手紧张,也请学生不要打电话再次确认。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补偿代偿入伍前的学费,已报过的可忽略)
1.提交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下面简称申请表Ⅰ),在征兵网上如实填写申请表Ⅰ,下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贴照片,武装部征兵办盖章,财务处收费室盖章。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A4纸上)。
(3)学生农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A4纸上),农行卡不能是部队发的卡。
(4)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应征入伍提交。
(6)选择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还款凭证。
2.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采取合适的形式,告知已经入伍和即将入伍的学生,入伍后及时提交合规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材料。
(2)因各种等原因不能入校递交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学生,可委托辅导员或其他教师代为办理。
咨询电话:0391-2989064
附件:2023-2024-1学期退役士兵在校生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