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焦作大学学生校内奖励办法》(焦大政〔2018〕7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评审阶段(11月7日—11月17日)。
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突出“四养成”要求,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专业)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条件见《焦作大学学生校内奖励办法》。
2.本学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校内奖学金,可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额度分配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开展评选工作。各奖项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综合测评
1.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时,学业成绩占60%,学生思想品德及其他表现占40%。
2.各学院应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明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布置,充分宣传,严格把关,按照《焦作大学学生校内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评选,评选过程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专业(班级)要成立有学生代表、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小组(不少于5人),按照要求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初步确定后,各学院要将评选结果及监督投诉电话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二、三等奖学金数据信息要求录入到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并于11月17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同时将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及优秀班集体汇总表(格式另发,纸质稿上要求有评选小组成员签字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报Excel版)、评选结果公示名单和公示照片(要求报送电子版,公示名单要word版,公示照片要清晰并能反映出公示位置)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