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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 19:3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班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生处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参加此次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习目标

进一步提高心理咨询教师和辅导员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对有抑郁症、家庭纠纷等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采取针对性强的心理疏导和咨询干预办法,有效防范化解危机事件发生。

二、学习时间

本次培训学习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三、学习方式

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www.ausc.edu.cn)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学员,既可在电脑端参加学习,也可下载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四、学习任务

培训学习分为直播课程、录播课程、主题研讨、心得撰写四个环节。

(一)直播课程

参训学员在“我的学习-直播课程”按时参加直播活动。直播具体安排请以平台通知为准。

(二)录播课程

培训课程已统一分配到“我的学习-录播课程”中供参训学员学习。参训学员须完成不少于8学时(45分钟/学时)的视频课程学习任务。

(三)主题研讨

1.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难点”等主题,在“我的学习-主题研讨”开展网上集中研讨。每人至少发帖2条。

2.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互动社区”已开通相关论坛版块,参训学员可在“我的学习-项目论坛”与全国范围内的学员进行交流与互动,分享学习成果。

(四)心得撰写

培训后期,参训学员可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在“我的学习-心得撰写”提交一篇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也为其他学员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经验参考。

撰写要求:思想性和实操性强、主题鲜明、条理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谨,不少于1500字。

五、考核认证

(一)考核要求

1.直播课程225分钟,计5学时,权重20%;

2.录播课程360分钟,计8学时,权重50%;

3.主题研讨发言至少2条,权重10%;

4.心得撰写1篇,权重20%。

(二)认证形式

培训结束后,完成各项考核要求且总成绩在80分及以上参训学员可在“教学服务-电子证书”一栏中打印“学时证明”,作为本次培训的证明纳入相关档案。

六、进度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进度,完成以下各阶段工作:

阶段

任务

要求

第1阶段

账号注册

①学员在线自主报名,管理团队审核报名信息;

②学员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班级。

第2阶段

完成学习

任务

①学员根据学习任务安排学习计划;

②参加直播活动,学习视频课程;

③学员按计划参与主题研讨;

④学员按时完成心得撰写。

第3阶段

总结与结业

①查看学习档案;

②下载打印学时证明。

七、管理服务

(一)本次培训组织管理与教学辅导由班级管理员主要负责,具体职责见《管理员工作手册》。

(二)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1.咨询我校负责本次培训的班级管理员:学生处林丽。

2.咨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

1)通过平台登录后的客服浮窗咨询客服老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学员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08。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22:00。周末及节假日照常值班。

3)通过平台登录后页面右侧的“平台操作咨询”窗口留言咨询。

八、参加学习的人员:

全校心理咨询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学工主任、团总支书记、主管学生的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

九、注册报名截止时间

11月28日(周六)中午12点前,具体注册报名方法见《学员操作手册》。

十、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林丽联系。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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